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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相关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1-02-25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建质发[2011]63号

各县(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促进各县(市)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暂行办法》、《安庆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各县(市)实际情况,现将各县(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及管理工作。

    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发布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及时上报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三、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将各县(市)上报的主要材料价格定期在《安庆市工程造价信息简讯》上刊登。

    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工作,提高材料价格信息采集与发布的及时性与准确性,确保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

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0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抄:省造价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