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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中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的通知

时间:2011-01-0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建质发【2010】55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市政府2010年12月15日专题会议精神,我市决定调整工程劳保费统筹工作,工程造价计价程序中劳动保险费(养老保险费)亦作相应调整,具体规定如下:

    一、自二0一一年元月一日起的所有招投标工程,定额计价方式:建设工程各专业在计取工程间接费时,均按含劳动保险费费率计取;清单计价方式:按《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及我市相关规定中的养老保险费费率计取。建设单位不再向安庆市建设行业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缴纳此项费用。

    二、各县(市)区按照本通知执行。

    三、本通知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安庆市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


报:省住建厅、省造价总站

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市招标局、市城投公司等市直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