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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造价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

时间:2014-04-24 来源:本站 点击:

建价[2014] 15

各建设、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现将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就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本通知所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是指按《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治理措施所需的费用。扬尘污染防治费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二、扬尘污染防治费的部分内容已经包括在现行定额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中,未包括的部分作为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计取,均应按《安徽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费用定额》执行;采用定额计价的工程,现场经费费率中应扣除临时设施费费率。

四、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五、有关规定:

1410以后进入招标程序或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按本通知执行。

2410以前已进入招标程序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发承包双方依据实施的标准化方案,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计费原则和办法。

3410以前已完工未办理结算的工程及已办理竣工结算的工程,不执行本通知。

六、此前文件规定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七、涉及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2014年4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