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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启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的通知

时间:2016-04-20 来源:本站 点击:

发〔2016239

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全面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施工合同、竣工结算文件备案(以下简称“三备案”)工作,根据省住建厅建标[2016]11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启用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自201631日起试运行,61日起正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功能

监管平台以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为基础,与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深度对接,以落实“三备案”工作为核心,省、市、县(市)三级管理部门数据互联互通,统一数据标准和备案内容,实现建设工程造价的全过程监管。

二、职责分工

(一)市区建设工程项目

根据我市“六分开”机制,市区建设工程项目的“三备案”工作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负责管理。

1、最高投标限价备案:由市造价站办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初审、复审、备案工作。

2、施工合同备案:由市造价站办理初审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办和城建办分别办理房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复审、备案工作。

3、竣工结算文件备案:由市造价站办理政府投资工程的初审、复审、备案工作。

(二)县(市)建设工程项目

县(市)建设工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

三、备案申请

1、最高投标限价备案:招标人(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最高投标限价公布前登录监管平台,按系统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2、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可委托施工单位)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请核发施工许可证前登录监管平台,按系统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3、竣工结算文件备案:建设单位(可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在竣工结算文件经发承包双方签字确认生效后 10 日内登录监管平台,按系统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平台是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转变备案办理方式,推进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措施。各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切实抓好平台的应用工作。

(二)落实责任。各地要落实“三备案”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和责任人,建立目标责任机制。于510日前将负责“三备案”工作的分管领导、初审人员、复审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汇总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筑市场办。

在监管平台使用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造价站联系(联系电话:5593227)。

 

 

                           2016年4月15

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公管局、市重点工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