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造价总站“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7-06-08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建造发[2007]5号
各县(市)造价站、各造价咨询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发挥工程造价专业成果的市场指导作用,现将省造价总站“关于建立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的通知”(造信[2007]16 号)文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市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在全省建立造价指标(指数)发布制度工作,既是造价管理部门适应形势需要采取的一项必要措施,也是造价咨询单位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服务于社会应尽的职责。各造价咨询单位领导应予高度重视,尽快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造价指标(指数)的测算、分析、整理汇总、建档上报工作。
二、市区各造价咨询单位造价指标(指数)的测算工作,由市站根据各单位咨询业务的工程类型,采取分派方式指定单位完成,各县(市)造价指标(指数)的采集上报工作,由县(市)造价站负责承办。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